关于2017-2018学年自学考试年度奖学金评选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8-12-05
2015、2016、2017级自学考试各专业班级:
根据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选办法》,现启动2017-2018学年自学考试奖学金评审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评选工作文件依据
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选办法》
二、评选对象
2015、2016、2017级自学考试在校学生
三、奖项等级设置及申请条件
(一)、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3000元
1.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本学年出勤率95%以上。
2.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,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(含80分),当年度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及考试计划规定的自考考试时间,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家自学考试课程且全部一次性通过者,不含补考。
(二)、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000元
1.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本学年出勤率90%以上。
2.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,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(含75分),当年度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及考试计划规定的自考考试时间,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家自学考试课程且全部一次性通过者,不含补考。
(三)、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
1.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本学年出勤率90%以上。 2.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,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(含65分),当年度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及考试计划规定的自考考试时间,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家自学考试课程且全部一次性通过者,不含补考。
(四)、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
1.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本学年出勤率90%以上。
2.学习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,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(含60分),当年度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及考试计划规定的自考考试时间,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家自学考试课程且全部一次性通过者,不含补考。
(五)、其他补充要求请参考奖学金申报表附加要求,以上奖学金等次评比人数无名额限制。
四、评选时间安排
1.学生自主申请。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请自主填写《奖学金申报表》,并于12月21日周五下班前将《奖学金申报表》纸质版交由班主任,由班主任、学工部初审。《奖学金申报表》下载网址:http://sce.zhbit.com/14/279.html。
2. 12月28日周五下班前由学工部将初审后的《奖学金申报表》纸质版交至教务办公室。
3.学院教务复审及公示。教务部门于1月2日至期末放假前,完成奖学金的复审工作,并于次年开学至3月15日前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一周。
4. 公示期间,学生若有问题请反馈至班主任,由班主任联系教务部门进行再次复议,评选期间不得再补交材料。
5.公示期结束后,不得再申请复议,由学院组织奖学金颁奖仪式并发放奖学金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专业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,确保评审工作通知到位,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级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,建立奖学金评审小组,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自评工作,尤其是学生出勤、平时表现等环节,切实确保奖励政策落到实处。
2.申请学生、班主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报送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、不再增补。
3.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,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,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。
在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教务部门联系。工作联系人:0756-3622776黄雷(2015、2016级)、金绣琴(2017级)。
表格下载附件:自学考试学生奖学金申报表.xlsx
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
二○一八年十二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