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过对本学期未注册及未复学学生情况核查,发现有部分同学未在规定时间返校报到,按照各专业班级反映的情况,梁煜浚等25名学生经学生工作部联系核实或无法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。
根据学生手册第十一项《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一章第一款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”、第二章第五、六、“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”、第二章第七款“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,或一个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50学时者,学生应退学”的规定,并综合考虑专业班级及学生工作部反映的情况,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梁煜浚等25名学生除名处理,除名学生自公布之日起,不再办理补缴学费、注册、学籍证明等任何手续。
特此告示
附件: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逾期未报到注册学生除名具体名单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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